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市場秩序,提升行業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現對《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指引(試行)》進行修訂,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背景與目的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和維修技術的快速發展,原試行指引在備案條件、程序、監管等方面需進一步優化完善。本次修訂旨在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明確備案標準,簡化辦理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障車主合法權益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主要修訂內容
- 細化備案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包括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維修、維修救援等)的企業或個人應具備的場地、設備、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等具體條件。
- 優化備案流程:推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備案申請方式。申請人可通過指定的政務服務平臺在線提交材料,也可前往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窗口辦理。明確了申請材料清單、受理時限、審核程序及備案證明發放等環節的具體要求,力求便捷高效。
- 強化信息管理與公示: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備案信息的統一錄入、查詢與共享。備案完成后,相關基本信息將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 完善監管與退出機制:明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職責,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對不符合備案條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經營者,規定了責令整改、撤銷備案等處理措施,并納入信用管理。
- 銜接相關政策:指引內容與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管理、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了有效銜接,確保政策協調一致。
三、實施要求
- 加強宣傳貫徹: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通過多種渠道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工作,確保新指引順利實施。
- 嚴格執行落實: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新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須按修訂后的指引辦理備案。已備案的經營者,應結合年度報告或監督檢查,逐步對照新要求進行規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 提升服務效能:各備案受理機構應優化服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辦事效率,為經營者提供清晰、便利的備案服務。
- 強化協同監管:加強交通運輸與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與執法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共同規范維修市場秩序。
四、附則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試行指引同時廢止。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報告。
特此通知。